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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个案件都有答复

1999-03-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8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今天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把认真办理和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意见、批评和反映的案件作为重点,院领导逐件批示,列入督办事项,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层层督办,层层落实,抓紧办理,查结后逐件向代表反馈办理结果,并进一步征求代表的意见。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高检院共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的有关检察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13件;代表来信15封;代表反映的具体案件67件。

这位新闻发言人说,对全国人大代表反映的67件具体案件,现已办结62件,分别用《督办落实情况》或“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专用函”答复代表。对其中的12件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已按法律规定转给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同时向反映该案的代表进行了说明。目前还有5件尚在办理过程中,也以不同形式向代表作了说明。对全国人大代表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就加强反贪污贿赂、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加强检察院队伍建设、完善和加强执法监督等工作提出的13项建议,高检院作了专门研究,抓紧落实。目前均已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办理完毕,向代表作了回复。对全国人大代表就进一步搞好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法律监督,检察宣传以及检察机关“硬件”建设等问题给高检院和韩杼滨检察长的15封来信,高检院都进行了认真研究,分别给代表写了回信,感谢并希望代表继续关心和帮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

高检院新闻发言人表示,高检院将进一步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继续把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以及反映的案件作为重点,切实做到件件有结果,有回音。对未办结的案件,加大督办力度,把案件及早办结,并抓紧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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